引用:
作者: barrielee
司法獨立?改革?以前不做現在很難實現
新加坡是李光耀威權統治時代加上他是新加坡國父,他決心要定嚴厲的法治當然可以
香港廉政公署也是港督下令成立的獨立機構只向港督一人負責,也是一人決定就可實行
台灣蔣經國時代不做,到李登輝他曾大權在握一黨獨大,可惜他自己培養地方黑金勢力更不可能實現司法改革
陳水扁上台至現在的馬英九,政治圈爛到沒法想象,要司法公正談何容易?嚴謹的陽光法案一出來,一大票民代不分藍綠通通被抓去關,誰會這麼笨?
昨日看到新聞,法務部已等不及立法院拖拖拉拉,他們的財產不明罪法案已定出來,問題就要看立法院了,第一個出來有意見的就是"老油條王金平",回應這個法案說啥"要小心慎重處理不要變成歷史共業....",言下之意就是不想讓他通過?
財產來源不明罪看來是兇多吉少!
更不要談像美國的"獨立檢察官制度",遇到重大案件不受任何長官施壓干擾,黑手伸進司法是我國固有文化特色,不知何時才能看到真正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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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獨立...
光從吳淑珍又請假成功、委任的律師也一併請假。藐視司法的行徑跟配合演出的法院..司法獨立大概跟台灣獨立一樣吧~~

連請個被告出庭都無能為力..法官如何獨立審判呢?
在台灣來說..司法官跟待遇跟崇高性是所有公職人員最優渥的了..
除非真的有被查到確切的貪污或者精神錯亂變成無行為能力,否則根本不會被免職。
就算隨意起訴或者亂判....都不會動搖到檢察官或者法官的職業地位..頂多影響考績升遷..但一位檢察官或法官要被弄到考績很黑..那表示真的是亂七八糟了....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辦權貴..司法獨立的條件應該存在才對。因為根本不用害怕會被隨意受到職場迫害,失去工作。
(按:如果是一般公務員,得罪了政務官或者權貴..只要隨意調個職,調去冰宮或者調去你不熟悉的職位跟場所讓你好看..或者說依附權貴可以獲得升官機會,所以會做出妥協或不敢得罪權貴)
但司法人員依附權貴可以得到什麼???
可以獲得升遷..或者有什麼考量??
為何不敢獨立辦案??
我有想到過..司法這一個體系的人員..必須由體制內的文官來提拔..不要由空降的..黨務或者學者甚至律師從事..
任期10年..也就是說..至少兩任的總統任期過了,甚至總統下台..他仍在任..
這好處是..換了不同黨派..總統換人了..對於卸任的..不會有辦案壓力..新任的也沒有人情壓力..總統也無法隨意調動命令
或許這是一個讓司法人員更有獨立的空間
但缺點是..會不會造成濫權跟沒受到監督..變成像權勢喧天的東廠特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