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8/09/25 04:35 蕭博文/台北報導
一句「媽的」、「你是番仔」,可是要付出廿天自由或是兩萬元罰金的代價。
北市某科技公司研發部廖姓員工,因與許姓同事心有芥蒂,竟在網路聊天室內痛罵許某「媽的」、「你是番子」,士林地方法院日前以觸犯公然侮辱罪判處廖某拘役廿日,得易科罰金兩萬元。
廖某到案後辯稱,當時網路聊天室內成員多為公司同事,他只是對其他同事抱怨許某,並非針對許某。但法官認為,只要侮辱行為能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共見共聞即可成立公然侮辱罪,就算被害人不在場、沒有直接聽聞,仍符合構成要件。
判決書指出,許某去年利用SKYPE網路會談功能,邀集包括廖某在內的十四位同事討論工作細節。不料廖某竟藉機辱罵許某,在聊天室內輸入「媽的」、「媽的BBBBB」、「書個屁」等不堪字眼,被許某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廖某到案後坦承不諱,但辯稱侮辱性字眼都是向其他同事的抱怨之詞,絕非直接辱罵許某。但法官認為,網路會談既由許某發起,參加會談的十四名同事也都可以看見會談內容,甚至加入對話,因而認定廖某所為符合公然侮辱要件,判決廖某有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5/4/16if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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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報導可以回應之前跟微風兄的討論,一般平民自己聊天討論就不要用些不堪的字眼,以免招致2萬元的損失,台灣的法令就是如此
不過還是放心啦!台灣史上好像從沒聽過路人甲,call in節目觀眾會被政治人物提告公然侮辱
討論歸討論,還是不要太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