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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9-25, 03:17 PM   #5 (permalink)
barri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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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ishiii 查看文章
台灣司法比例原則很奇怪。
以這樣的標準...職場上有一堆咆哮下屬或尖酸刻薄的同事公開在辦公室羞辱你。這不就都要賠償了?

台灣有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成立有10年了..
雖然一直在進行推動檢察官法或法官法,只是不果哪一黨執政,都仍然是紙上談兵。

大概2、3年之前看過一則新聞,有一位剛考上受完訓的女法官,因為分發地點離住家遙遠,想要調回居住地法院服務。
結果竟然請當時的民進黨立委關說商調,接到關說陳情的法院大為訝異。因為除了法律規定剛分發的法官必須在分發機關服務一定期限後才能申請異動調職。
這位法官新鮮人竟然知法犯法,而且還請民代來關說施壓??!!
不僅失了司法人員的本分,更是踐踏國家司法的尊嚴。
想來一位立委也可以指揮法官辦案了!!
消息見報之後,此位民進黨立委當然矢口否認,只是說單純選民陳情案件,瞭解一下,絕無干涉司法機關之行徑。
當然這位法官新鮮人剛從事司法公職,大概就黑了。以後很難在司法體系有什麼發展..
也許這是個案..
不過對照許多司法判例跟政治案件之偵辦....法官的自由心證跟受政治干擾的判決明顯不是個案..
只是很多是檯面下不為人知的運作跟妥協,大家不知道而已。
台灣會讀書會考試的人就可以當法官,完全不用實務經驗,難怪會出現奇奇怪怪的判決

我想起年多以前一則判案,某國中一名同學因好心抱班上的玻璃娃娃同學到別的教室上課,當天因下雨關係不小心滑倒,玻璃娃娃因而喪命,好心的同學吃上了過失致死罪官司,一審被法官判罪名成立,判決書上指出的重要理由是"因當事人沒有量力而為導致意外發生",過失致死理由明確..

當然,判決出來社會的輿論一片譁然,認為好心沒好報,即使有錯都是出自一片好心,為什麼法官不體諒當事人的動機?

我個人認為固然動機論是可以討論,主要問題在於法官的邏輯思考非常有問題,何謂"不自量力",如果當時他連抱起玻璃娃娃的力量都不足夠就摔下來,不自量力之說還可以,但,被告的同學平常就有幫忙抱過玻璃娃娃做同樣的事,只是當天下雨地面濕滑,不小心滑倒才弄成意外,請問邏輯上跟"不自量力有何關係"?如果我是當事人會反問法官,是否可以證明人類一生都不會地面潮濕因而滑倒?下雨天不會有車子因天雨路滑發生意外?這能叫"不自量力"?下雨天是否所有人都不該開車不該走路?

明明是單純的意外,被法官奇怪的邏輯判有罪,可幸二審的法官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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