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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9-26, 10:33 AM   #11 (permalink)
el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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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rrielee 查看文章
這篇報導可以回應之前跟微風兄的討論,一般平民自己聊天討論就不要用些不堪的字眼,以免招致2萬元的損失,台灣的法令就是如此

不過還是放心啦!台灣史上好像從沒聽過路人甲,call in節目觀眾會被政治人物提告公然侮辱

討論歸討論,還是不要太超過
一般人也不會在聊天室用這種字眼罵認識的人啊,誰知道有沒有對方的親友在看,我們要罵人都馬是用嘴巴不用文字,會用文字罵的只有公眾人物嘛,還有真正不罵不會醒的某些小白。我不否認有些人就算罵也不會醒啦不過畢竟是少數
elna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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