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也是領薪水依法行政辦事。
如果答應允許興建,到時候官員失職查辦以外,連投資下去興建的大樓跟儀器設備都會是違建。
這會比較好嗎?還是到時又要來個就地合法嗎???台灣就是有太多就地合法的違建,造成很多不公不義的事。怪官員有何用?官員守本分依法行政也沒有錯呀~
這讓我想到台塑的王永慶,他的雲林麥寮六輕,填海造地蓋廠房困難度絕對比蓋癌症中心難多了。
況且當初他是想蓋在宜蘭,卻被已故的陳定南堅決反對。
王永慶也沒有因為宜蘭不能蓋就放棄不蓋六輕吧~~
現在雲林麥寮六輕是台塑生產汽油的金雞母,一大片土地都是台塑自己出錢填海造出來的,也沒花政府半毛錢。而且填海造地還牽扯到環境評估,不過還不是照蓋成功。
而且這樣大的工程,也沒傳出什麼弊案,而阻礙台塑發展。
既然成立基金會不行,那麼成立個長榮癌症醫院也行吧!!
蓋醫院也可以一同蓋阻擋重粒子線醫療研究院呀。
還是法令有規定一定要有教學醫院了,才可以蓋研究院呢?
台灣扭曲的法律,不是這一件而已。
每年國家競爭力排名參考,政府行政效率跟法令限制就是影響我們競爭力的原因之一。
不過說到修法..憑立法院的效率..得了吧~~
只是以長榮集團總裁的影響力,真要做一件善事,難道只是因為法令限制就無法做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