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quasar
刑法規定告訴乃論之罪以外的罪就是公訴罪;公訴罪的案件都不能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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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追訴,對於犯罪行為而言,分為告訴乃論及公訴.和解只是針對民事的損害賠償請求
權達成協議.但是刑事的追訴仍可行使.甚至乃論罪的民事和解就算明載放棄刑事追訴權,和
解後仍可向加害人提出刑事告訴.只是通常乃論罪因已達成和解,既使提出刑事告訴,被告通
常仍會獲得緩刑(法官裁量)甚至緩起訴(檢官裁量).
但公訴罪當事人不能撤回,所以通常至少要經過地檢署的檢查官偵查程序.總之,和解與司法
權刑事的追訴,是兩個獨立的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