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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11-03, 04:23 PM   #6 (permalink)
el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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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ni 查看文章
犯的罪不一樣...

娛天 是犯了選罷法的罪
自行認罪後
持奪公權 這一項罰則
會使 法官都無法自行衡量
(也就是一定得實行)

邱毅則當初
法官宣判時 沒有把他 持奪公權
所以他目前假釋期間
亦無 持奪公權 的問題
這樣喔
嗯,mm老大讓我又學到了一課
選罷法要褫奪公權
所以說如果當初馬英九告的是誹謗罪余天就沒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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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chaoming (200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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