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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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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回來
個人分析台灣群眾遊行後有個構想 集會遊行法要大改特改 首先 申請遊行者要簽刑法切結,如不見其在場維持秩序那形同教唆犯罪 二 申請路線要換算成面積,進而繳交保證金,如果不依路線遊行,那沒收部分保證金 三 要繳交清潔費保證金,如果有遊行特意留下的垃圾那也是保證金沒收 四 超過時間多久就扣百分之幾保證金,如扣完了那就改開罰單,得以連續罰 所以只要付錢 不違常理警方也不用面對政治面通不通過的問題了 如此 看你有多少錢好罰 就不相信遊行申請者不會好好管管 並且 這份罰金地方分7成 中央分3成 相信執政者也不會對遊行只有憂而沒有利傷心了 (建議每平方公尺 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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