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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11-06, 09:53 PM   #10 (permalink)
abacus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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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ni 查看文章
話說回來
個人分析台灣群眾遊行後有個構想
集會遊行法要大改特改
首先 申請遊行者要簽刑法切結,如不見其在場維持秩序那形同教唆犯罪
二 申請路線要換算成面積,進而繳交保證金,如果不依路線遊行,那沒收部分保證金
三 要繳交清潔費保證金,如果有遊行特意留下的垃圾那也是保證金沒收
四 超過時間多久就扣百分之幾保證金,如扣完了那就改開罰單,得以連續罰

所以只要付錢
不違常理警方也不用面對政治面通不通過的問題了
如此
看你有多少錢好罰
就不相信遊行申請者不會好好管管
並且
這份罰金地方分7成 中央分3成
相信執政者也不會對遊行只有憂而沒有利傷心了

(建議每平方公尺 3000元 )
妙極了!那些暴徒居然不用上班,可以天天鬧事,證明吃飽太閒而且還蠻有錢的
既然浪費這麼多社會成本,從這批肥羊身上收取一點回饋,本來就是天經地義
這何況這些傢伙整天開口閉口就是愛台灣,怎麼可以不給牠們機會證明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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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aic (200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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