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7, 10: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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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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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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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grc45
陣暴噴水車、電擊棒、橡膠子彈、催淚瓦斯、武裝警察、騎警陣、震撼彈等,這些是加拿大這個比美國還典型的民主、自由國家所採取的陣暴手段。
對抗無法無天的暴力場面,甚至可以實彈開火射擊,這還不包括員警的自衛開火,凡挑戰公權力執法者,法律絕不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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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是沒有這些鎮暴設備
問題是政府不用...這也要怪暴民嗎??
我是嚴厲譴責這個政府
嚴重失職到無能去執行政府職權
難道還要我們人民去容忍這種非法施續的行為嗎??
政府在哪裡???警察在哪裡??
這已不是暴民很可惡的問題
而是政府警察很可惡的問題了
面對暴民無法執行公權力
那面對家敵人時...還可能去勇敢的戰爭嗎??
中華民國必亡在這批無能懦弱的政客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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