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不會一次把真話說清楚,證據到哪裡才認到哪裡
這次事件的兩位檢察官最大問題是剛開始沒有把話說清楚,他們身為檢察官連被人拍了照也不曉得?等到照片被公開才改口?很難讓人信服其中沒有內情,到時整個偵辦會否因此而破功?
如果照檢察官的辯解是巧遇,可見陳水扁真的並非省油燈,洗錢案還沒爆發前就打聽好特偵組的檢察官的宗教信仰,藉故出現且拍下照讓他們百口莫辯,難怪319槍擊案即漏洞百出就是沒法找到任何有力證據
再者,檢察官如果心裡沒有鬼,不是笨就是太掉以輕心,見到涉案當時人出現,實務上若不知情該馬上離開現場,還要向主管機構報備
我忘記是什麼人物,印象中曾在電子媒體見過某法官出席宴會,發現進的來賓之一是法院在審理的嫌犯,法官二話不說起來就走人,這才是合乎規定的處理方法!
ps:人有好人與壞人之別,檢察官也不例外,檢察官被制度所限無法作為指"好的檢察官遇到要辦當朝高官的案子'"!
此帖於 2008-11-19 05:31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