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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男子自稱被下蠱騙專櫃小姐上床 法官判無罪

更新日期:2008/12/03 05:23

男子汪自強隨機撥打電話,向化妝品專櫃小姐「小君(化名)」謊稱是她朋友,因自己遭人下蠱,必須由一名女子與童男發生性行為才能破解。小君信以為真,與假扮童男的汪男發生性行為,事後發現被騙,憤而控告汪男性侵害。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以怪力亂神使人恐懼而發生性行為,雖屬強制性交罪構成要件中的「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但實務上都是針對自己或配偶、子女等親密家人遭受怪力亂神侵擾。

法官還說,小君肯犧牲自己挽救朋友生命,屬於「道德上的崇高行為」,但並非法律所欲規範的行為。汪男使小君誤信而害怕朋友死亡,以謊言引導小君與他發生性行為,雖應受到譴責,但與「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構成要件不符,因此判決汪男無罪。但小君仍可提出民事賠償。

原起訴檢察官表示,法官見解雖不無道理,但汪男已坦承犯行,且小君出庭時不斷哭泣,多次強調自己並無意願與汪男發生性行為,純粹是被汪男所騙,將與公訴檢察官討論後提起上訴。

這起離譜的性侵疑案,發生在去年七月,卅五歲男子汪自強,隨機撥打流行雜誌上的化妝品專櫃門市電話,向接電話的小君說「猜猜我是誰?」小君心想公司電話只有男友及陳姓友人知道,遂回稱「你是陳XX嗎?但聲音不太像」。

汪男見小君上勾,佯稱自己就是「陳XX」,最近因生病、吐血,聲音出現異樣,廟裡師父說他遭人下了「淫蠱」才會如此,必須由一名女子與一名童男發生性行為才能破解,否則自己會死掉。

天真的小君信以為真,決定犧牲自己幫朋友化解「淫蠱」,隔天在汪男指示下,前往台中市某汽車旅館。小君見到汪男,誤信他就是陳姓友人找來的童男,遂與他進房間發生性關係,事後向陳姓友人求證,才發現根本沒有被下蠱這回事。小君又羞又怒,向警方報案查獲汪男。

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8/12/03

http://news.msn.com.tw/news1073114.aspx

從大騙到小騙
絕對可以肯定的是騙徒的風險最小...獲利最大

騙女子上床...無罪
請那些愛強暴的無聊男子們
下次改用騙的方式吧!!!

摸不到十秒鐘無罪後
現在又多了一個新知識
騙女子上床是沒有法律責任的

那以後強暴時間不到十秒
算不算強暴呢??
女孩子可能也還沒感覺到什麼就結束了!!!
這個問題可能只有等那位法官來解釋了

天啦!!!台灣真的是天堂!!!騙子的天堂啦!!!

此帖於 2008-12-03 10:33 AM 被 YaYa0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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