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有 CPR 執照的人,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幫人急救後,不管成不成功?從來都不會被挨告,更不會被索償死賴﹗這到底是文化差異還是另有原因?
以前我在二十出頭就在台受過急救訓且擁有證書,有次在希臘雅典街頭,看到建築工地有個工人在鷹架上挪動鋼筋,結果轟的一聲,他碰到了附近電線桿的變壓器,應聲的摔下。沿途的路人都來幫忙搶救,但就是無急救背景,大家手忙腳亂的,我馬上切入並出示我的小型國際證書,立即幫那個四十多歲的工人急救,後來甦醒了,當地的電視台後來趕到了現場採訪,我也大方的接受訪問,只是我一直都沒機會看到該片段,後來回台有接到該人的回謝函件,並歡迎我有空到希臘接受他們的招待,函件中的中文「謝謝你﹗」的字體,不是寫的而是畫的﹗國際勞動朋友的熱情令人印象深刻;假設我當時沒救活他,那我是不是會有不良後果?又假想,我有天回台時,與親愛的版胞們相聚,可不幸的有人有心血管疾病告危,在救護車未到之前的危急時刻,我難道能不伸援手嗎?救活沒事﹗若不幸是不是就要告我告到破產為止?
真是無語問蒼天,我們的社會是個吃人的社會,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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