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很久以前看過一篇讀者文摘上的文章
那是一篇黑人法官寫的
他是美國有史以來第一個黑人法官
受到社會各界的注目
而他的第一個案件
被告是一名黑人
這令他苦惱思慮了很久
如果判他無罪...則世人會說他偏袒黑人
如果判他有罪...那世人又會說他向白人諂媚
他一直被這困惱...不知道該如何做才好
最後他終於想通了
他只是一名法官...那黑人也只是一名被告
他只需要就事証來決定是否有罪就可以了
根本不需要庸人自擾的為膚色而煩惱
我們的法官就是同樣的庸人自擾
法官只需依法辦事...何須考慮什麼政治或社會觀感
超過法律範圍的思慮...那都是法官的失職表現
這也是我們很多公務員不如那位黑人法官之處
為了職位甘願被人驅使做出不法行為
這也是自古為何要被稱為"狗"官的原因
不能堅守本位執行職務
而卻成了長官的打手
我的同事中就有人如此認為
老闆說的當然要照著去做
管他錯的還是對的
這就是狗的名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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