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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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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得很久以前看過一篇讀者文摘上的文章
那是一篇黑人法官寫的 他是美國有史以來第一個黑人法官 受到社會各界的注目 而他的第一個案件 被告是一名黑人 這令他苦惱思慮了很久 如果判他無罪...則世人會說他偏袒黑人 如果判他有罪...那世人又會說他向白人諂媚 他一直被這困惱...不知道該如何做才好 最後他終於想通了 他只是一名法官...那黑人也只是一名被告 他只需要就事証來決定是否有罪就可以了 根本不需要庸人自擾的為膚色而煩惱 我們的法官就是同樣的庸人自擾 法官只需依法辦事...何須考慮什麼政治或社會觀感 超過法律範圍的思慮...那都是法官的失職表現 這也是我們很多公務員不如那位黑人法官之處 為了職位甘願被人驅使做出不法行為 這也是自古為何要被稱為"狗"官的原因 不能堅守本位執行職務 而卻成了長官的打手 我的同事中就有人如此認為 老闆說的當然要照著去做 管他錯的還是對的 這就是狗的名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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