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3, 06: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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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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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YaYa07
如果不能像新加坡那樣
不能交代來源的財產都當成非法收入時
那是很難根絕貪瀆舞弊的
就像吳淑珍說她的首飾都是借來的
這在新加坡怎可能一語帶過呢
交代清楚....並一一查詢後自然就知道真章了
我們為何可以公然亂說話呢??
為何那些官員公務員敢亂拿錢呢??
很簡單...查到了又如何
沒有證據就是不能辦他
這在其他國家是絕對辦到底
而我們卻是絕對辦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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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台灣人民沒水準,政府怎麼可能有做為呢?
個人惡業個人擔.沒什麼好說的啦.
台灣沒有人權,但有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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