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12-13, 06:39 PM | #4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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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aYa07  如果不能像新加坡那樣不能交代來源的財產都當成非法收入時
 那是很難根絕貪瀆舞弊的
 
 就像吳淑珍說她的首飾都是借來的
 這在新加坡怎可能一語帶過呢
 交代清楚....並一一查詢後自然就知道真章了
 我們為何可以公然亂說話呢??
 為何那些官員公務員敢亂拿錢呢??
 很簡單...查到了又如何
 沒有證據就是不能辦他
 這在其他國家是絕對辦到底
 而我們卻是絕對辦不到
 |  就說台灣人民沒水準,政府怎麼可能有做為呢? 
個人惡業個人擔.沒什麼好說的啦. 
台灣沒有人權,但有特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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