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新聞不足外人評......
倘若是國防部列管"眷村"那就不可能會有國有財產局撥給台灣體育大學來管理的事情,
列管的眷村都由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來管理,土地是"國有"隸屬國有財產局,地上物則
只有"使用權",使用的合法眷戶會有總政治作戰局發給的"居住證"(同房屋使用權狀)的
文件來證明自己是"合法居住眷戶".......
他們該不會是"由一群退伍榮民群佔"的違章建築區吧?....很多不懂的人以為一群外省老
榮民住的都叫"眷村".....
如果這個個案是因為原有眷村因為某種因素"拆散、分割",只要住戶有原始合法文件就
可以要求"原列管單位"處置,比方說安置到其他的改建後眷村、拆除補償金這類的補償
不能因為人家人少勢單力薄就欺負善良百姓。人家怎麼住的都可以查到蛛絲馬跡怎麼可
以亂拆人家房屋咧.....有夠官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