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英哲╱彰化報導】有性侵前科的謝姓男子,坐牢仍不安分,不但撫摸同牢房獄友的大腿、臀部,還藉機用手指及原子筆猛挖對方肛門,監所人員巡房時發現揭露惡行,他還否認,辯稱:「只是玩玩而己」。全案昨一審審結,彰化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謝判刑三年八月。
色心不改
判決指出,嫌犯謝志明(三十二歲,新竹縣人),曾因妨害性自主等案入獄,今年二月十二日再因毒品案進台北監獄和一舍服刑,被害人(二十九歲)兩天後進入同舍房,由於當時僅兩人同住,謝嫌見有機可趁,同月二十三日騷擾獄友,先趁對方趴在床舖看書時,不斷以手撫摸其臀部及大腿等私處,被害人用棉被包住身體,並辱罵變態。
貼背伸手進棉被猥褻
謝志明不顧被害人反抗,仍強行脫下其內褲,以手指或原子筆插入被害人肛門,並趁其蹲廁所時,一直用手指挖被害人的肛門,前後約兩個小時,直到台北監獄值日人員巡房時,發現謝某放著自己舖位不睡,還緊貼著被害人背部,用手伸入被害人棉被猥褻,主動揭發並調查。
案經被害人訴請台北監獄函轉至彰化地檢署偵辦,謝志明目前另案在彰化監獄服刑,庭訊時否認犯行,辯稱他和被害人在玩,還質疑被害人並沒有呼救或要求驗傷;管理員調閱監視畫面,確認謝某多次摳挖被害人的屁眼。
被害人控訴指出:「他真的很變態」,用手指或原子筆插進他的肛門,前後約十次,他痛得大叫,也不斷將謝推開又喝斥,但管理員未立即到場,且在獄中也無法主動要求驗傷,還好管理員當晚就發現並制止,否則不知還要被凌辱多久。
警:走後門非鬧著玩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謝某違反被害人意願強制性交,不知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權利,惡行重大,又是性侵累犯,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三年八月。資深刑警指出,以「走後門」方式對同房牢友性侵情事在獄中時有所聞,謝某變態行為絕非鬧著玩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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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准這位老兄再也不敢對別人用原子筆亂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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