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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12-30, 05:49 PM   #6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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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tom710509 查看文章
不是罵說教育失敗不然就是那女的吃飽沒事之類的話
那個女的只是找理由給那個男的難堪
畢竟他們是在吵架爭執
關鍵該是那個警察吧!!!
或者是在我們的法律程序上吧!!!

要告對方公然侮辱
是要先到警局報案...還是直接到法院按鈴申告
這個我就不懂了啦!!!

有人報案...警察必須受理承辦嗎??
還是可以拒絕這類的指控呢???

叫人大嬸就是公然侮辱
這樣的說法...警察居然也沒意義的照辦
她認為這是侮辱到她...就能告人
這.....也太容易告人了吧!!!

30歲的人叫35歲的女子為大嬸
是不太妥當....但有那麼嚴重嗎???
大嬸就是50..60歲的鄉下土包子
那50..60歲不是鄉下土包子的婦人該稱為什麼呢??

難怪政壇亂哄哄....大家都是胡說八道慣了
現在連民間也差不多了吧!!!
警察大該都麻痹了
反正推給法院去處裡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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