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那個女的只是找理由給那個男的難堪
畢竟他們是在吵架爭執
關鍵該是那個警察吧!!!
或者是在我們的法律程序上吧!!!
要告對方公然侮辱
是要先到警局報案...還是直接到法院按鈴申告
這個我就不懂了啦!!!
有人報案...警察必須受理承辦嗎??
還是可以拒絕這類的指控呢???
叫人大嬸就是公然侮辱
這樣的說法...警察居然也沒意義的照辦
她認為這是侮辱到她...就能告人
這.....也太容易告人了吧!!!
30歲的人叫35歲的女子為大嬸
是不太妥當....但有那麼嚴重嗎???
大嬸就是50..60歲的鄉下土包子
那50..60歲不是鄉下土包子的婦人該稱為什麼呢??
難怪政壇亂哄哄....大家都是胡說八道慣了
現在連民間也差不多了吧!!!
警察大該都麻痹了
反正推給法院去處裡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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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來報案就要受理
(當然多少會先勸雙方和解看看)
如果不受理...
(之前很多警局是被搞的上新聞版面,所以為求自保及依法行政都是照受不誤
而且這也不需要警察去查案,只要把被告身份給個交代就好了)
至於是上法院還是找警察
原則上看你認不認識被告
另外
報案還有個作用
就是會留下筆錄當證據
不然到時被告在法庭上不認帳說過此話
原告又舉不出證據...(搞不好還落個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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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稱她大嬸 就像是很多沒水準的TW人喜歡罵電線杆
多半屬於口頭禪
除非
當時經過口頭告知不想被這麼稱呼
結果還連續被稱大嬸
否則個人看來這不容易被告成
常看日本動漫或影片
小個三四歲的學生戲弄對方說 "歐巴嗓"
那不就少年法庭門庭若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