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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12-30, 08:09 PM   #7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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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YaYa07 查看文章
那個女的只是找理由給那個男的難堪
畢竟他們是在吵架爭執
關鍵該是那個警察吧!!!
或者是在我們的法律程序上吧!!!

要告對方公然侮辱
是要先到警局報案...還是直接到法院按鈴申告
這個我就不懂了啦!!!

有人報案...警察必須受理承辦嗎??
還是可以拒絕這類的指控呢???

叫人大嬸就是公然侮辱
這樣的說法...警察居然也沒意義的照辦
她認為這是侮辱到她...就能告人
這.....也太容易告人了吧!!!

30歲的人叫35歲的女子為大嬸
是不太妥當....但有那麼嚴重嗎???
大嬸就是50..60歲的鄉下土包子
那50..60歲不是鄉下土包子的婦人該稱為什麼呢??

難怪政壇亂哄哄....大家都是胡說八道慣了
現在連民間也差不多了吧!!!
警察大該都麻痹了
反正推給法院去處裡就對了!!!
有人來報案就要受理
(當然多少會先勸雙方和解看看)
如果不受理...
(之前很多警局是被搞的上新聞版面,所以為求自保及依法行政都是照受不誤
而且這也不需要警察去查案,只要把被告身份給個交代就好了)

至於是上法院還是找警察
原則上看你認不認識被告
另外
報案還有個作用
就是會留下筆錄當證據
不然到時被告在法庭上不認帳說過此話
原告又舉不出證據...(搞不好還落個誣告~)

==========
話說
稱她大嬸 就像是很多沒水準的TW人喜歡罵電線杆
多半屬於口頭禪
除非
當時經過口頭告知不想被這麼稱呼
結果還連續被稱大嬸
否則個人看來這不容易被告成

常看日本動漫或影片
小個三四歲的學生戲弄對方說 "歐巴嗓"
那不就少年法庭門庭若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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