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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當然多少會先勸雙方和解看看) 如果不受理... (之前很多警局是被搞的上新聞版面,所以為求自保及依法行政都是照受不誤 而且這也不需要警察去查案,只要把被告身份給個交代就好了) 至於是上法院還是找警察 原則上看你認不認識被告 另外 報案還有個作用 就是會留下筆錄當證據 不然到時被告在法庭上不認帳說過此話 原告又舉不出證據...(搞不好還落個誣告~) ========== 話說 稱她大嬸 就像是很多沒水準的TW人喜歡罵電線杆 多半屬於口頭禪 除非 當時經過口頭告知不想被這麼稱呼 結果還連續被稱大嬸 否則個人看來這不容易被告成 常看日本動漫或影片 小個三四歲的學生戲弄對方說 "歐巴嗓" 那不就少年法庭門庭若市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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