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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1-07, 12:13 AM   #22 (permalink)
rezard 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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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查看文章
我只是隨便問問沒想到大大會如此認真回答

關於第一點,台灣社會知識水平不高的人對國民年金的事了解有限,不少人認為現在都吃不飽根本顧不了65以後的事,認知上是不繳保費老來拿不到錢而已,怎會知道是一項負債要通知將來的配偶?比方說,欠了好幾年後跟一名基層公務員結婚生子,哪時才被追繳加上利息甚至有可能配偶在薪資扣除,幾年下來是可觀的數目

至於第三點因為健保系統沒有自動連線的作業,很多人換工作,失業,在家中待業常常交替出現,第六類投保人身分是要自己去轉入或轉出相當麻煩,親友中曾試過某年中失業三個月,之後找到工作沒有理會怎知有天拿著健保卡去看病被停用,才知過去有幾個月沒有轉回第六類投保人身分因此欠保費

我不知勞工保險局的電腦系統有沒有較先進?當失業投國保的人找到工作會自動把國保終止?如果不終止他的工作有勞保等於雙重投保?我們多付錢給政府要追回來是很麻煩的!(有人以郵政每月轉帳方式支付第六類健保費,後來找到工作沒有馬上轉出,雙重投保被多扣了三個月才發現....)
1. 所以小弟才說結婚當事人要睜大眼睛,了解結婚對象的種種,包括財產、投資、平均收入、負債...等等,如果對方惡意隱瞞而造成債累自己的話,按照民法來講應該是可以訴請離婚並提出求償的(詳細情況就要問有豐富民事經驗的律師了...)。當然有人會說都已經結婚了怎麼還搞這一套,不是要互相體諒嗎?可是,對方可是沒有體諒在先、惡意隱瞞或欺騙,怎麼還有理要求另一半無端承受這種結果?

勞保局如果要霸王硬上弓請配偶繳款,小弟臆測只需做幾件事情~~
(1) 查詢欠款一定時間的被保險人,當前有無配偶:這個簡單,透過戶政資料就可以查詢結婚登記、離婚了沒,以及配偶的基本資料
(2) 寄發給配偶限期繳款通知書,完成催繳送達程序
(3) 若配偶逾期仍未幫忙繳納,就將相關資料移送強制執行:配偶可能面臨金融帳戶被凍結、扣款...等下場

因為如此,故小弟才會認為若碰到嚴重欠款又感情不睦的先生或太太時,另一半可能會選擇離婚以避免罰則

2. 以小弟的側面了解,勞保局的資訊系統應該優於健保局的資訊系統才是...

引用:
作者: 放下是真功夫 查看文章
這兩天才為了國民年金較不划算

去鄉公所轉出健保

並去職業工會加入勞保

不知這幾樣  對 20~~40 歲的人來說

那一種較為划算或者應該說......較為適合

請教一下嚕 
以現在的法令而言

勞保年金的確優於國民年金

比較計算公式就可得知

前提是要夠資格領取勞保年金

小弟也說過,如果繳過國民年金保險費(無欠費紀錄),老年時的勞保資格又足夠請領勞保年金的話

二個都能同時領,不會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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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詠螢】
的歷流光小,飄颻弱翅輕。恐畏無人識,獨自暗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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