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飆權利車 違規188次 懸假牌害原車主接60萬罰單「警界之恥」
【孫英哲╱彰化報導】彰化縣田中警分局前巡官曾俊錠,仗著自己駕駛的是懸掛偽造車牌的賓士權利車,兩年來不但不繳停車費,任意超速、還闖國道電子收費ETC車道,違規一百八十八次,罰單金額至少六十萬元,害無辜車主罰單接到手軟。彰化地院認為,曾身為執法人員,無視國家法令規章,是「警界之恥」,昨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
知法犯法
曾俊錠(三十九歲,北縣中和人)前年十月被彰化警分局督察室查獲移送偵辦,先被調往雲林縣北斗分局,目前是澎湖縣白沙警分局巡官。警方粗估他的違規罰款至少六十萬元,同事得知他易科罰金僅十五萬元,直說:「太便宜了,簡直是賺到!」彰化監理站昨表示,將向曾追繳罰款。
國道超速闖ETC
檢警調查,曾俊錠自二○○五年十二月至二○○七年十月,向前妻借用懸掛偽造車牌的黑色賓士權利車,每周駕車往返北縣住處及彰化田中工作地點,屢次在國道及快速公路超速,被告發至少二十一次,連同闖國道ETC車道一百四十七次,合計一百八十八次。
偽造車牌原為彰化市熊姓女車主所有,但已註銷多年,熊女不斷接獲罰單,二○○六年年初向台中區監理站申訴,當時監理站認定車牌遭盜用,同意註銷,同年二月國道電子收費車道開通後,除了超速還收到闖ETC車道罰單,監理單位通報警方攔查無下文。
直到前年十月間,督察室清查所屬警員使用雙B轎車及權利車情形,發現曾的賓士E230不但是權利車,還懸掛偽造車牌,縣警局通知熊女到局指認,熊女帶著兩大袋罰單看到曾的賓士車,大呼:「終於找到了,就是這輛車!」得知害她罰單接不完的違規大戶竟是警官,更是難以置信。
明知故犯辯省錢
警方初步清查曾的違規紀錄,最高曾經一天內被開單三十張。曾庭訊供稱,前妻友人欠錢無力償還,拿賓士車給前妻抵債,他坦承明知車是權利車,車牌也有問題,但為方便及省錢,仍闖ETC車道。
彰化縣警局公關室主任林健興昨天表示,曾工作表現普通,同事說他善交際、酒量好,看他開賓士車還以為家境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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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似乎如果警方與執法人員犯大錯,要不要乾脆炒魷魚或直接坐牢去,這位警官是否認為自己是執法人員所以可以不遵守規則,何況還幫前妻抵債,既然這女子已經不是你的枕邊人,為何還要抵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