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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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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是高度智慧的女人? 我有看過陳為民在節目中的辯解,藝人也許生活太忙,很多錢財都交給女友打點,事情的細節很多的記不清楚 有心人要設計對付這種神經大條的人當然很容易 女方詐欺官司勝訴,何必再去告誣告?不竟真的拿了他的錢 女人真是不能得罪的 ![]() ps:台灣的司法有點奇怪?誣告有哪麼嚴重嗎?不能易科罰金還得去坐四個月牢?某位女歌手酒駛撞死人判緩刑,哪個前調查局長若不是法官雞婆多追加圖利罪判10年,原先依照檢方求刑是2年7個月,搞不好可以緩刑,誰犯的罪比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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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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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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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女人不能得罪
而是有些人是不能得罪...不分男女 可能是陳為民搞不清法律...告錯了官司 反而自陷法網 信用卡是自己簽字的..居然笨到去告對方冒辦、盜刷他的信用卡 真的是昏了頭 愛情白痴的男人...居然辦自己的卡給女方去用 那和簽空白支票給人有啥差別 無論男女...自己的錢都要自己掌控 信任對方...就要有識人之明 否則後悔莫及 引用:
法官不爽...小案變大案 法官心情爽...摸個十秒也無罪...擁抱親嘴也是國際禮儀 反正進了法院...還是多拜拜燒金祈禱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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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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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管怎樣,刷的他的信用卡是事實,被告官司都贏了,女方心裡有數,一般人怎好意思再去反控誣告?沒有半點心虛? 很像現今的政治人物,明明有做某些好事,被人抖出來還好意思真的去按鈴申告,難怪我們成不了大事,只能在這裡發牢騷 此帖於 2009-01-15 01:33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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