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4, 07:01 PM | #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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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就是愛你的錢? 秦偉慘遭6年情女友捲款2億元!
更新日期:2009/01/14 12:47
秦偉近來鮮少出現在螢光幕前,但精明的他對於理財相當有一套,多年來靠著投資股市、開公司賺了不少錢,據說身價高達上億元。只不過現在卻傳出,他交往6年的助理女友,竟然在近3年內,悄悄挪用了近2億元,而這些錢全都被轉到女友母親和弟弟的帳戶中;因此他們也已經在2個月前分手。 一般人對秦偉印象最深的事,可能就是發生在1997年的爆炸事件;當時秦偉在綜藝節目《飛越星期天》中做「水深火熱掙脫術」的表演,但表演的道具箱意外提早爆炸,讓沒有即時脫身的他,臉部留下大片的3度灼傷,之後他便遠赴法國接受手術,更奇蹟般的靠保養品恢復原來的面貌。不過這次的爆炸事件,似乎不是秦偉人生的最低潮,因為根據媒體指出,秦偉交往6年的女友,竟然盜走他名下近2億元!讓他不但飽受愛情背叛之苦,就連金錢的損失也十分慘重。 燒傷後復出的秦偉,相當努力在工作,除了持續做節目外,更創立了京世國際影視、城邑整合行銷兩家公司,在外界看來對理財相當精明的他,在感情上卻不太聰明?6年前秦偉在一場活動中認識了女友Sindy的媽媽,也因此與女友相識,那時因為秦偉身邊剛好缺一個助理,所以就請Sindy來幫忙,不久之後兩人便陷入熱戀,更曾被媒體拍到一起外出約會。 秦偉對於Sindy是百分之百的信任,甚至把她視為共度餘生的對象,因此他所有的收入,不管是通告費,還是公司的營收,全部都交給Sindy處理;但大約在4個月前,秦偉因為父親的腦部需要開刀於是向女友要150萬元的手術相關費用,結果Sindy卻說沒錢,當時秦偉便找了律師與會計師查公司的帳,結果發現,大約在3年前開始,Sindy就每個月轉數十萬元給她的母親與弟弟,甚至拿秦偉的錢去支付自己在外的債務。 東窗事發後,Sindy和秦偉大吵了一架,兩人也因此分手,之後Sindy便不知去向,但對秦偉來說,這打擊絕對不只是因為他損失了2億元,而是他遭到自己深愛的人無情的背叛。打從兩人交往開始,秦偉便一直把Sindy當成自己結婚的對象,是這麼的信任她,對此他表示,自己被傷的很深,但經歷過2個月的療傷,心情已平靜了不少,雖然他不打算靠法律途徑強迫Sindy還錢,但仍希望能要回自己的血汗錢。 本則新聞由NOWnews提供 2009/01/14 http://news.msn.com.tw/news1131998.aspx 各位親愛的狼兄狼弟們 要記取血的教訓呀!!! 請每日早晨必朗讀ELNA大姊大的名言十片 女人交往前要先看你有沒有錢, 一方面是因為他不認識你,自然先考慮現實面; 一方面是女人比你更清楚現實,他根本不奢望你的愛,所以只好指望你的錢 當然,很多女人都有自知之明。 他自己認為自己只配的上錢,不值得真愛,那他自然不會多所要求。 你假若遇上了很珍惜自己,知道自己價值的女孩,恭喜你,趕快去搶! 但是記得,真心要用真心換。 記住!!!永遠都要記住!!! 絕對不要將經濟大權交給女人 無論她是用溫柔還是憤怒 掌握住經濟大權是你一生的幸福!!! 你可以買東西給她....但絕對不能把錢交給她 這不是信任不信任的問題 而是錢給了女人...那就是她的錢了!!! 所以別幻想那是你賺來的 到了她的口袋就屬於她私有財產了!!! 錢要放在自己的口袋 你才會有尊嚴的讓她愛你一輩子!!! 如果錢不給她..她就翻臉不再愛你 那就讓她去吧!!!總比人財兩失的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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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5, 12:39 AM | #6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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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少看影劇版新聞
我也來爬爬八卦山 藝人陳為民控告前女友侯如倢(原名侯雯婷)冒辦、盜刷他的信用卡,檢方處分侯女不起訴,侯女反控陳為民誣告。台「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陳為民恣意誣告,判處他有期徒刑8月,減為4月。此案仍可上訴。 聯合報報道,44歲的陳為民和36歲的侯如倢曾經交往6年,論及婚嫁,但兩人後分手。陳為民次年指控侯如倢偽造他的簽名申辦中信銀信用卡,再持卡盜刷購物、預借現金24萬餘元(新台幣,下同)。後陳為民再稱侯女以同法申辦渣打銀行代償卡,簽帳22萬餘元償還中信銀的卡款,涉及詐欺取財。 侯如倢駁斥說,當年她因喜歡「趴趴熊」,陳為民辦了中信銀趴趴熊金卡給她;辦卡時她幫忙填寫陳為民的個人資料,陳為民在簽名處簽名。 檢察官調查,比對信用卡申請書籤名,和陳為民在偵查庭筆錄簽名相符。中信銀行員表示,辦卡時有向陳為民核對身份,他是藝人,聲音和電視上一樣,資料也正確。陳為民否認接過行員的確認電話,檢方認為是卸責之詞,因此處分不起訴侯如倢。 法官在審理侯如倢自訴誣告案時,認為中信銀和渣打銀的兩張卡片都是陳為民本人所申請,卻虛構侯女偽造簽名、購物和預借現金,並向「士林地檢署」提告,擺明是要陷前女友於罪。 法官認為陳為民否認犯罪,毫無悔意,無故使檢察官發動偵查,判他有期徒刑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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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level (2009-01-15),kedey0660 (2009-01-15),magicwoo (2009-01-15),YaYa07 (2009-01-15),放下是真功夫 (2009-01-15)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09-01-15, 10:59 AM | #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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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是高度智慧的女人? 我有看過陳為民在節目中的辯解,藝人也許生活太忙,很多錢財都交給女友打點,事情的細節很多的記不清楚 有心人要設計對付這種神經大條的人當然很容易 女方詐欺官司勝訴,何必再去告誣告?不竟真的拿了他的錢 女人真是不能得罪的 ps:台灣的司法有點奇怪?誣告有哪麼嚴重嗎?不能易科罰金還得去坐四個月牢?某位女歌手酒駛撞死人判緩刑,哪個前調查局長若不是法官雞婆多追加圖利罪判10年,原先依照檢方求刑是2年7個月,搞不好可以緩刑,誰犯的罪比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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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5, 11:40 AM | #8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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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女人不能得罪
而是有些人是不能得罪...不分男女 可能是陳為民搞不清法律...告錯了官司 反而自陷法網 信用卡是自己簽字的..居然笨到去告對方冒辦、盜刷他的信用卡 真的是昏了頭 愛情白痴的男人...居然辦自己的卡給女方去用 那和簽空白支票給人有啥差別 無論男女...自己的錢都要自己掌控 信任對方...就要有識人之明 否則後悔莫及 引用:
法官不爽...小案變大案 法官心情爽...摸個十秒也無罪...擁抱親嘴也是國際禮儀 反正進了法院...還是多拜拜燒金祈禱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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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5, 01:16 PM | #9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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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管怎樣,刷的他的信用卡是事實,被告官司都贏了,女方心裡有數,一般人怎好意思再去反控誣告?沒有半點心虛? 很像現今的政治人物,明明有做某些好事,被人抖出來還好意思真的去按鈴申告,難怪我們成不了大事,只能在這裡發牢騷 此帖於 2009-01-15 01:33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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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6, 11:50 AM | #14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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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那麼慘啦!!!
其實投資股市和作生意是一樣的 外行是失敗的主因 我認識的親友中絕大多數都是外行 根本不懂股市的運作與判斷 只憑著直覺或消息就進場買賣 有個親戚更離譜 完全聽老師的傳訊買賣 我想任何行業的投資 都是要靠當事人的投入與學習 什麼都不懂就期待著能賺大錢 就像從來不讀書就想考好成績 怎能說考試太困難呢 即使天天考試..也能知道他不會有好成績的 這就是我碰到最多的情形 他們都相信要直接進場磨練 不學無術---不肯學習又沒技術 大輸是非常公道的下場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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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里特 (2009-01-16)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09-01-16, 12:03 PM | #1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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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運氣成分比較小 甚麼都不懂就進場,慘賠是可想而知 我有個朋友剛開始起步,他就去搞融資融券 結果慘賠八萬多 對於他來講,就等於傾家蕩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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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07 (200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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