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09-01-15, 02:09 PM   #2 (permalink)
elna
長老會員
榮譽勳章
UID - 45031
在線等級: 級別:36 | 在線時長:1481小時 | 升級還需:36小時
註冊日期: 2003-03-05
住址: 台北
文章: 2379
精華: 0
現金: 4989 金幣
資產: 14259 金幣
預設

引用:
作者: YaYa07 查看文章
立法院是幹嗎的呢??
這都可以修法
只是他們比較關心一些無關緊要的法律吧!!!

其實像一些新聞也報導過被家虐的小孩
社服人員過去...家長都拒絕配合
結果這小孩沒多久就被活活打死
這在美國好像就不是如此了
法律的制定還是事在人為的
只要查有實證...都可以立刻強制帶走

這都是政府該去介入而沒介入的呀!!
因為美國法律如此而台灣不

家暴問題好處理,有家暴防治法
問題是這案例不是家暴,依法我們什麼也不能做

美國法律是學校通報或社區通報,經過調查屬實,孩子就會被強制安置
但是父母還是可以在合議法庭上爭取孩子監護權,當然家暴者除外,西恩潘有部電影就在演這個制度的缺失
elna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760, 收花文章: 1871 篇, 收花: 6403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向 elna 送花的會員:
uplander (2009-01-15)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