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立法院是幹嗎的呢??
這都可以修法
只是他們比較關心一些無關緊要的法律吧!!!
其實像一些新聞也報導過被家虐的小孩
社服人員過去...家長都拒絕配合
結果這小孩沒多久就被活活打死
這在美國好像就不是如此了
法律的制定還是事在人為的
只要查有實證...都可以立刻強制帶走
這都是政府該去介入而沒介入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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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美國法律如此而台灣不
家暴問題好處理,有家暴防治法
問題是這案例不是家暴,依法我們什麼也不能做
美國法律是學校通報或社區通報,經過調查屬實,孩子就會被強制安置
但是父母還是可以在合議法庭上爭取孩子監護權,當然家暴者除外,西恩潘有部電影就在演這個制度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