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6, 11: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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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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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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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elna
因為美國法律如此而台灣不
家暴問題好處理,有家暴防治法
問題是這案例不是家暴,依法我們什麼也不能做
美國法律是學校通報或社區通報,經過調查屬實,孩子就會被強制安置
但是父母還是可以在合議法庭上爭取孩子監護權,當然家暴者除外,西恩潘有部電影就在演這個制度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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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也不是建國就有的
不也是後來立法成立的嗎??
現在依法不行...不表示以後也依法不行
所以才要說立法院是幹什麼的
政黨將立法院當成了政黨角力的場所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台灣的問題恐怕不一定修法可以改變
我們還有一群不食人間煙火的大法官
立了法有人去申請釋憲,法律無效!!!
319真調會立法通過,被大法官釋~違憲
提報流氓條例被大法官一句違憲,幾百個疑似道上的兄弟立刻被釋放,不知會否申請國賠?
財產來源不明罪還躺在立法院,大法官已有人出來說有違憲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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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蔣執政時...誰能預言後面的變局呢??
也許我們也不能以現狀來預言後面的變化吧!!!
新的一代終將起來
情勢也都會跟隨著變化
這些當然不會一夜翻盤
但也不會永遠不變
當越來越多人如此期望時
那些政客還是會順從民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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