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決議註銷前立委李慶安過去擔任議員與立委的當選證書。偵辦李慶安國籍案的台北地檢署表示,全案目前仍在積極偵辦中;法界人士則認為本案難以構成不法。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關於李慶安國籍案,檢察官除向相關單位函調資料,也曾傳訊李慶安提供相關資料,目前全案仍在積極偵辦。多位民進黨立委去年3月間向北檢控告李慶安具雙重國籍,已涉偽造文書及貪汙,檢方去年底將李慶安改列偵字案被告,將她限制出境。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李傳侯表示,
若中選會在受理立委參選登記時,沒要求參選人登記是否具雙重國籍,就不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其次,就算李慶安隱瞞雙重國籍事實,也難以據此認定她詐欺選民,因為無法證明選民投票意念與她國籍有完全直接關聯,何況詐欺罪通常追訴的是財產上的犯罪。
李傳侯指出,李慶安是經由合法選舉取得立委資格,且擔任公職期間也都依法行使職權,她的薪水不是不法所得,沒有追繳問題,且
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公務人員被撤銷任用,任職期間的職務不失效力,已支付的俸給也不用追還。
多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也持相同看法,認為李慶安的狀況,應難以構成偽文、詐欺、貪汙,而李慶安先前任公職所領薪資,屬「反射利益」,即她行使立委職權依法享有的利益,若非不法所得,自無司法機關追討的問題。
李傳侯認為,
中選會今天的決議並無法律上的實益,頂多只是不讓李慶安日後使用「前立委」、「前議員」等頭銜,如果真要完全推翻李慶安過去擔任公職的效力,中選會與立法院就得把李慶安過去十多年所有參與提案、表決的議案逐一否決,但實務上根本不可能。
http://www.udn.com/2009/2/6/NEWS/NAT.../47226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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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民退黨才改以民粹的方式想追討
基本上個人認為
李當立委有做事
就沒有追討的問題
除非那不叫 "薪水"
而是叫 "資格俸"
想必很多人站在李的角度說話
不是想挺她
而是看到某些人挺貪污都不說
而成天想聚集能量搞政治
所以不隨之起舞
不以認同這些人的思維 並搓破其伎倆 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