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主要問題在於「誠信」
用所屬國籍去認定這人是否會「愛台灣」,的確有爭論之處
但中華民國的法律既已明文規定不該有雙重國籍,
國民黨政客與李慶安本人把此爭議拖越久,誠信度就越低
爾後因此爭議再醞釀成國民黨的滅黨之禍,那全是咎由自取
身為政治人物,怎能不知「誠信」才是處理危機的上策
如果一開始李慶安選擇誠實以對,就算被退職,仍可保住個人政治生涯
現在說只要有「主動」意願,毋須正式官方文件就能代表「放棄」美國公民身份
這真的是難以令人信服的胡扯之辭
我無法接受因李慶安之過比陳水扁輕,在比例原則不該被苛責的說法
能嚴厲批評別人的過錯,對自已之過就不該有「雙重標準」
犯錯就是犯錯,法理上就該承擔,
更何況只要搜尋關鍵字「李慶安」,就有鉅細靡遺的解說與反證
現在李慶安再如何辯解,不過是推諉之辭
也許我的想法是過於慎重吧
當然我這種小奸小惡之徒,沒立場說人「是非」
我總認為,我們現在的社會沒有「是非」之別,
小至衍生成社會新聞,大至政黨對立
法律是這些高人一等的「達官政要們」在訂的,
出了事再責怪法律認定過於嚴格或不合時宜,
我很看不起這些有「雙重標準」想法的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