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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個很奇怪的規矩,酒駕撞死人如果雙方私下達成和解,上了法院一般都會輕判,像歌手林曉培判緩刑(一條人命一個破碎的家庭就這樣了事)
我看過報導,很多被害人幾乎是弱勢家庭,為什麼會和解?錢能補償一條寶貴的生命嗎?大部分是某種惡勢力施壓不得不妥協,受害家屬二度傷害法官們又怎會知道? 過去曾有案例,因酒駕者撞死人把死者丟棄,犯後不認罪態度惡劣才被重判無期徒刑,連當時同車的共犯都判15年有期徒刑,可是這只是個案,根本起不了阻嚇作用 立法院的諸公,他們的家屬不會上大夜班工讀,從沒有一個民代或高官的子女被酒架撞死有切膚之痛,悲劇不斷發生,怨聲載道只會意思一下加重少許罰鍰,完全無效 比較有效的方法是不管有沒和解,反正酒架撞死人就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類酒駕被判坐牢的新聞日多,大家才會心生警惕 此帖於 2009-02-11 12:35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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