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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有個很奇怪的規矩,酒駕撞死人如果雙方私下達成和解,上了法院一般都會輕判,像歌手林曉培判緩刑(一條人命一個破碎的家庭就這樣了事)
我看過報導,很多被害人幾乎是弱勢家庭,為什麼會和解?錢能補償一條寶貴的生命嗎?大部分是某種惡勢力施壓不得不妥協,受害家屬二度傷害法官們又怎會知道? 過去曾有案例,因酒駕者撞死人把死者丟棄,犯後不認罪態度惡劣才被重判無期徒刑,連當時同車的共犯都判15年有期徒刑,可是這只是個案,根本起不了阻嚇作用 立法院的諸公,他們的家屬不會上大夜班工讀,從沒有一個民代或高官的子女被酒架撞死有切膚之痛,悲劇不斷發生,怨聲載道只會意思一下加重少許罰鍰,完全無效 比較有效的方法是不管有沒和解,反正酒架撞死人就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類酒駕被判坐牢的新聞日多,大家才會心生警惕 此帖於 2009-02-11 12:35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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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不管是蓄意還是無意殺害別人,只要沒有回改之心,只要沒有做出讓受害者家屬很感動與原諒的事情出來,一律雙手綁起,用站立的方式,軍方提供步槍與機槍讓受害者家屬把新投之恨用掃射的方式把兇手打成蜂窩,或是乾脆恢復滿清十大酷刑與以前那直接在街頭把死刑犯給砍頭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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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改之心是裝出來的,當事人不會律師也會教他,這是法官會否重判指標之一 歌手林曉培是藝人更不用說,他可惡的地方是駕照早就因酒駕被吊銷,一直無照駕駛直至上次酒醉撞死人才發覺後悔,死者還有一個念小學的兒子,莫名其妙的變成單親家庭從此失去母親,這種痛豈是一句道歉及幾百萬和解金能補償? 國外不少國家的法令酒駕撞死人"必需坐牢",理由是,酒醉前一刻是清醒有行為能力,而且沒有駕車人不知道酒駕是嚴重違規,既然了解還要去做就得付出代價,也沒有後不後悔的問題,更甚者,撞倒人不顧而去可能被法官認定"等同謀殺",判得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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