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1, 08: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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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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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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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arrielee
台灣有個很奇怪的規矩,酒駕撞死人如果雙方私下達成和解,上了法院一般都會輕判,像歌手林曉培判緩刑(一條人命一個破碎的家庭就這樣了事)
我看過報導,很多被害人幾乎是弱勢家庭,為什麼會和解?錢能補償一條寶貴的生命嗎?大部分是某種惡勢力施壓不得不妥協,受害家屬二度傷害法官們又怎會知道?
過去曾有案例,因酒駕者撞死人把死者丟棄,犯後不認罪態度惡劣才被重判無期徒刑,連當時同車的共犯都判15年有期徒刑,可是這只是個案,根本起不了阻嚇作用
立法院的諸公,他們的家屬不會上大夜班工讀,從沒有一個民代或高官的子女被酒架撞死有切膚之痛,悲劇不斷發生,怨聲載道只會意思一下加重少許罰鍰,完全無效
比較有效的方法是不管有沒和解,反正酒架撞死人就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類酒駕被判坐牢的新聞日多,大家才會心生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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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不管是蓄意還是無意殺害別人,只要沒有回改之心,只要沒有做出讓受害者家屬很感動與原諒的事情出來,一律雙手綁起,用站立的方式,軍方提供步槍與機槍讓受害者家屬把新投之恨用掃射的方式把兇手打成蜂窩,或是乾脆恢復滿清十大酷刑與以前那直接在街頭把死刑犯給砍頭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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