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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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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不管是蓄意還是無意殺害別人,只要沒有回改之心,只要沒有做出讓受害者家屬很感動與原諒的事情出來,一律雙手綁起,用站立的方式,軍方提供步槍與機槍讓受害者家屬把新投之恨用掃射的方式把兇手打成蜂窩,或是乾脆恢復滿清十大酷刑與以前那直接在街頭把死刑犯給砍頭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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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改之心是裝出來的,當事人不會律師也會教他,這是法官會否重判指標之一 歌手林曉培是藝人更不用說,他可惡的地方是駕照早就因酒駕被吊銷,一直無照駕駛直至上次酒醉撞死人才發覺後悔,死者還有一個念小學的兒子,莫名其妙的變成單親家庭從此失去母親,這種痛豈是一句道歉及幾百萬和解金能補償? 國外不少國家的法令酒駕撞死人"必需坐牢",理由是,酒醉前一刻是清醒有行為能力,而且沒有駕車人不知道酒駕是嚴重違規,既然了解還要去做就得付出代價,也沒有後不後悔的問題,更甚者,撞倒人不顧而去可能被法官認定"等同謀殺",判得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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