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tie
日前有處理過一件美國客戶來信客訴內容
對於B哥說的此點和個人的客訴內容書寫方式是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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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文的文法中,一個句子的構成,基本上為 主詞 +動詞+名詞(Subject + Verb + Noun),如 I like exercising (我喜歡運動),這就表達了最基本的完整句子;可是國人在最後面的名詞中,老犯了個嚴重的錯誤,那就是把動詞當名詞用,如 I like exercise (S+V+V),看明白了沒有?主詞後面竟然出現了兩個動詞;而前篇所述的那句 I left my book home 中就同時出現了兩個名詞在一起,這就會不太妙了﹗
在英語中,若要舉例最精簡的的句子的話,則就只出現在命令語氣中的命令句,即唯一以一個動詞來代替基本的文法結構,如 go! 本身就隱藏著主詞的 (
You) go!
動詞在語或文中是一句話中最關鍵的靈魂,舉例來說,I like people ,如果把動詞 like 拿掉,請問 I people (S+N) 到底是在表明什麼意思?
又再重複強調上述的雙動詞例子,因為發生的太普遍了,實在是應該改進,否則,荒唐不說,誤事才嚴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