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樓上幾位哥哥們說的....報廢需要先繳清稅金的
我之前有一台汽車...舊了,在花蓮丟在路邊,後來被環保局拖走...
就一直忘了這一件事,也一直都沒有收到稅單,
結果五年後想起這一件事~去監理所報廢,
他們就要我補繳所積欠的稅金...好像繳了....三萬多塊
(計算方式是怎樣...我忘了?)
而且問題是,我若不去處理,他們會直接送法院~法院會強制執行扣壓動作,
比方說~法院會發文到你工作的地方,強制扣壓你的薪水,
我就是收到法院執行命令....才不得以去處理的....哈哈!
所以不管你有沒有收到稅金繳費通知,
因為你當時並沒有立即去辦理報廢,
所以可能要補上這幾年來,部份的罰鍰和稅金才能報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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