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東西本來是件快樂的事,還沒有用就出毛病,
一定很火大,搞啥麼東西?!
SChih大還搞了兩禮拜,當然更火大!
前幾年買張CD,買完下來機車早已托掉,手腳還真快.
這種事還發生兩次才隔一天,走到托掉場走了3公里,
走了腳都麻了,繳了兩次罰單,那張CD真是值錢啊!
機車停放問題又是另外的事,真是搶錢啊!
說起買LCD螢幕,前幾年陪朋友去買,
買回來有亮點趕快回去換,我就說賣東西可以這樣賣嘛?
有瑕疵的東西有誰會買啊,如果每個人都這樣賣還得了,
難道要我們以後買東西要買現場展示品嘛,眼見為憑.
當然馬上換新,但只有一次機會最後的交易,
因拆封的老闆自行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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