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參與二○○五年高雄縣一起牙科醫師綁架案,勒索一千五百萬元贖金,後來在台北縣被捕,是警方列管的治安人口;
二○○六年因一起妨害自由案件入獄服刑五個月,出獄後沒有固定工作。
看不懂啦!!
2005年綁架勒索被抓..2006年又因妨害自由入獄..怎麼犯了案都好像沒關多久就可以出獄了!!!
2005綁票牙醫..2006年還可以再去坐其他犯行的牢獄....
難怪警察大人對小偷根本沒興趣抓了..........
那能被判幾天的罪呢???
一直以為綁票這種罪犯至少也要關個幾年的.......沒想到居然不用...........太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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