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法官只會在小案認真,大案都在混
司法資源就是被這類無聊的人浪費掉
過去舉了不少案例,被告會輸大多是"心虛"上了法院說啥不是這個意思..是幫他弄頭髮....
正如李敖的名言,想不輸侮辱官司就去證明所言是有依據
上述案例中並沒有說明為何被告會做出這樣的動作?
如果原告人跟他吵架時說了什麼?說服法官內容一般人聽到都會覺得是空話,表示雙指的動作並非亳無根據..官司不一定會輸
就像曹興誠告謝金河誹謗他是"梟雄",謝金河引經據典證明使用這個名詞的道理,結果謝金河官司勝訴!
很早以前,某人被指他的行為像共產黨又是告上法院公然侮辱,法官認為共產黨是負面的所以構成侮辱
我會問法官現今政府都在跟共產黨交流,共產黨官員可以受元首級的禮遇到台灣訪問,豈非政府是錯誤的示範?跟一個負面的政黨交流....甚至不少國家及美國都要抱中共LP,何來負面之理?.......馬克斯共產主義的學說都拿來抗辯,反正都被告上了法院當然要據理力爭,如果辯解時還說"我沒有指名道姓是他對號入座....,保證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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