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superxboy
小弟生平最討厭莫須有之罪名,雖說有時花錢消災是人之常情,但有時也要知道自己的人格只有自己才能保護,台灣部份警察違法開單,電視新聞屢屢揭露,老百姓若不申訴,只是助長此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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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甚是﹗
如今天開庭時坐在我右邊的一位俄羅斯的太太,她就被票控官開了張在殘障人士專用停車格違規停車,罰金是 250 加元,可是卻開了個 450 加元的罰單,而且,這位老太太,還出示了市政府所核發的殘障停車特許證給我看,我立即告訴她 fight back!
在檢查官檢驗兩項失誤後,馬上走到票控官處再次的給他看,該票控官一臉尷尬相,我看了就很不齒這種昏官,我用犀利的眼神看的他低頭迴避我的無聲譴責,我與該俄羅斯女士說,要不要反告他?她說算了,她太老了,沒精力與他鬥,我給她名片,要幫忙隨時找我﹗
法官當場撤銷告訴,我則輕聲的鼓掌,為她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