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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一場對抗(自認無罪)的交通告票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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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1, 10: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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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c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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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十點多,半工半讀的大女兒回家時,聽她母親在談論著我法庭上的光榮勝利點滴時,女兒突然說了一個我們忽略的小插曲。
她說若交通違規人士,不想直接全額繳交罰款者(罰金100 加元以下),可在聖誕節之前,隨便買個小禮物親送到警察局,那麼就可據此銷案,這也真是一絕,據她說,這些禮物收集後就送給那些低收入戶的孩子們當聖誕禮物的。
此帖於 2009-03-12
11: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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