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1, 10: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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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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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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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grc45
昨夜十點多,半工半讀的大女兒回家時,聽她母親在談論著我法庭上的光榮勝利點滴時,女兒突然說了一個我們忽略的小插曲。
她說若交通違規人士,不想直接全額繳交罰款者(罰金100 加元以下),可在聖誕節之前,隨便買個小禮物親送的警察局,那麼就可據此銷案,這也真是一絕,據她說,這些禮物收集後就送給那些低收入戶的孩子們當聖誕禮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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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怎麼會讓我想到"二次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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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分享是學習的一種
請多珍惜這片學習的園地
史版啞甘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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