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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3-12, 08:56 PM   #31 (permalink)
grc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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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onds 查看文章
佩服你的膽量~還有你的知識~
要是我可能就是那30幾個認錯減免罰金的人~
法律前人人平等,有些交通警員和票控官囂張狂妄到幼稚無比,但到了法庭上乖的像是頭小寵物似的,臉上無比的安詳平和,行止低調得要命,一反作威作福的土皇帝的假象,這就是法律保障公民的地方,在此司法殿堂,公民們儘可申述自己的委屈和不平,只要是事實又有證據支持,就放心的去申述事實;唯一要注意的是,只能就客觀的事實陳述,不能作人身攻擊,那麼,法官會很明確的給予公正的判斷,換句話說,法官的判斷沒攙雜到惡劣的情緒條件反射時,一般來說,作出的判決會對您有利的,因為您不攻擊別人,而是客觀的就事論事﹗


也不用怕那些前科纍纍的交通警察或票控員,他們的指控錯誤會由法院的記錄,列入以後法官考量和建議他們改進值勤專業和甚至被法院通知政府單位,他們不適合再當人民的公僕為止,這就是法律公正的根本﹗


個人在例行的簡報中,一直不願以任何肢體語言來支援自己的陳述,那是表達能力不足的附加物,但是,為了怕法官日理近八十件的案件而流於制式化(職業疲勞),我用了很大的肢體動作(body language)和誇張的表情(facial),把當時的強風和紙箱板(好像是洗衣機的尺寸)之隨著強烈氣流的翻滾後,然後正巧坐落在消防栓上(rigit on the fire hydrant),在當時這一切都超乎個人的所能掌控的範圍(it's beyond my control at the moment!),這些天氣的突變與紙箱的運動方向,我就如同重放的錄影般的以實際的力道與幅度來表明,該重複現場的肢體動作非常巨大,法官照例會制止這種類似演舞台劇的表達方式,他們要的是確實的口頭申述(verbal statement),難得的是,他很沈迷於我的演示而且頻頻的點頭,然後,就這樣的我掉進了非余罪之陷阱 enduce me felt in the non-intentionally substance/trap!),這種無奈的客觀事實只能求助法官的專業判斷﹗


就這樣,他笑嬉嬉的立即宣判︰撤銷控告,無罪釋放 ﹗(You are Not Guilty; Case Withdraw !(掌聲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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