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因為G大叔身處"法律是寫來用"的國家,不像台灣是寫來參考的....法條的解釋、
採用可以應法官的"自由心證"來玩........就是昨天電視上喊麵包吃不飽的鱉三為例
倘若他只是一個無權、無勢、無助的"死老百姓",他有可能在那邊勘驗偵訊光碟嗎?
(勘驗光碟是阿貓的專業之一)
他可以逐字朗讀拖延時間嗎?.........台灣的司法女神蒙著眼但是卻沒蒙好,可以透過
縫隙偷看....天秤上一邊放著事實一邊放著公理正義,當公理正義"材質變了"就會慢慢
升高.....被告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啦.........結論:台灣司法是個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