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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3-13, 01:27 AM   #33 (permalink)
grc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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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471 查看文章
那是因為G大叔身處"法律是寫來用"的國家,不像台灣是寫來參考的....法條的解釋、

採用可以應法官的"自由心證"來玩........就是昨天電視上喊麵包吃不飽的鱉三為例

倘若他只是一個無權、無勢、無助的"死老百姓",他有可能在那邊勘驗偵訊光碟嗎?

(勘驗光碟是阿貓的專業之一)

他可以逐字朗讀拖延時間嗎?.........台灣的司法女神蒙著眼但是卻沒蒙好,可以透過

縫隙偷看....天秤上一邊放著事實一邊放著公理正義,當公理正義"材質變了"就會慢慢

升高.....被告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啦.........結論:台灣司法是個屁
那些貨色只是典型的癩子訟棍,踐踏法律、知法玩法的行為就是「藐視法庭」,在國外,二話不說,早就被逐出庭外了,還他個西北風喝﹗


面對法律痞子,西方社會的經驗頗堪借鏡,一個藐視法庭的法痞,想在正義之堂玩忽造次,這是不可能的,能夠生根的只有在王法不彰的地方,才有這些混混的空間,由此觀之,怎能不讓正義人心中泣血﹗


法律流氓的生存空間,就只能在暴利與構陷中想方設法的掩耳盜鈴,除此之外,一無是處,真是人渣的代表作﹗

此帖於 2009-03-13 02:28 AM 被 grc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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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woo (2009-03-13),古里特 (200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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