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1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這我可以回答…以前當過人事
男生有陪產假兩天…其餘沒了 照顧小BABY只有媽媽有: 現行產假規定: 勞基法第五十條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依勞基法保護母性之意旨和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的明文規定,懷孕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而流產者,應給予產假一星期,懷孕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給予產假五日。 依勞基法第五十條第二項的規定,女性員工在產假停止工作期間,雇主仍應發給薪資,受僱在六個月以上者,應發給全數薪資,未滿六個月者,則減半發給。且雇主不得自行扣發全勤獎金,因為產假是女性員工應享有的合法權益,不應視為缺勤,原有的獎金應全數照發。 生育給付: 除了有2個月的有薪產假之外,還可以向勞保局請領生育給付,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三十日。」 唯原有之分娩費已由全民健保辦理,勞保不再給付,故不得再依勞保條例請領分娩費。也就是說,除可向健保局請領分娩費外,並可向勞保局請領1個月生育補助費。 ◎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男性員工應有二日之陪產假,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此帖於 2009-03-13 02:58 AM 被 qdenise 編輯. 原因: 改正、補充 |
![]() |
送花文章: 13124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