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arrielee
g大加拿大是英聯邦國家,人民法治教育行之有年,尤其是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的刑罰比一般人重太多,濫用權力的個案相對比台灣少
我們的調查局長把犯罪情資交給涉案關係人,如果不是法官追加圖利罪,原先起訴只求2年7個月有期徒假,最後即使罪名成立3年以下緩刑的機會很大
我不知道在加拿大,情治首長幹同樣的事把犯罪情資交給疑似涉案的總理被查出來的刑責有多重?
再來是我們對法治教育的認知,交通違規老百及媒體會怪執法人員不能玩陰,不能躲在暗處偷拍民眾違規,要抓就要求光明正大站在路口,從不反省自己闖紅燈違規左轉等行為..
早年大學時代認識一位香港僑生,他說過一個故事~
他第一年來台灣唸書,因為他成績不好所以跑到那種為華僑準備入大學的先收學院唸一年,那個學校好像是在林口
據說那所學校還是教官管理式的有點像當兵,生活全封閉在學校,他報到第一天安排好宿舍,而宿舍有門禁10點鎖大門沒法再進出,他去洗澡回寢室發現抽屜的鎖被敲開錢跟貴重物品都不見,於是第一時間找宿舍管理員教官處理
那位僑生告訴我,因為他提前報到整棟宿舍還不到十分之一的學生,他認知以為教官會馬上清查所有寢室(發生同樣的事香港是會這樣做,甚至報警處理),結果,他被教官責罵一頓怪他為什麼不小心保管自己的財物....
從始他對台灣的法治失去信心,上了大學騎機車違規也學懂了"耍賴"..
再另一個故事~很早年常被媒體指責民代可以任意幫選民註銷交通違規罰單..
其中扯出當時陳水扁總統的專車違規多少次罰單都沒繳
民進黨也不甘示弱同樣拍到馬市長也有違規停車的狀況
馬市長的解說是當時可能司機為了趕場不得以違規停車,但,他跟陳水扁不同之處在於他非常守法,罰單都是自己掏腰包準時繳...
我印象非常深刻,馬市長比起陳水扁不繳單他每次都有繳說成是守法
我太太幾乎吐血說~就像小學生作弊,一個被逮到打死不認,一個沒被抓到卻去跟老師自首,自首作弊的學生認為這種行為是"好學生的榜樣"敢作敢當,加獎他都來不及?
總之,從上到下法治念觀沒搞清楚,台灣的司法會有何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