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工作為知名量販店裡的一位基層員工(高雄)...
工作時間原定為:早上7:30~下午15:30
不過真正工作時間為:7:00~下午6:00過後(不一定能下班)
這樣搞~我晚上的兼職都快常遲到..且又累..老婆失業了~還有小孩要養...不雙份不行~
唉~這陣子不景氣.公司把兼職人員都"請"回家了.正職人員不裁.但是工作更多更累
原本還能下午4點半之前下班.現在某位經理級主管(目前暫代我們部門主管缺)
卻說:6點之後才能下班.臨走之前要先找我報到..(想從我們部門這拉人去支援他那.說話又很高傲.也喜歡被人拍馬屁...小人當道)
聽完後真的很生氣.很想問~每天這樣超時2~3小時.是否能去勞工局申訴?
我知道很多人目前還沒工作.小弟卻兩份工作~值得珍惜...
但小弟我...吃軟不吃硬.如果口氣溫和點叫我配合~那我一句話是沒問題滴~
...所以打算跟他對上了~調我去外縣市分店或是其他部門~我也不可能簽字(互調需要同意書)
總之~真的氣死了...
以上為情緒發洩+詢問...有過的地方請大大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