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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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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上了法院確定被法官駁回,豈非在浪費司法資源?說啥提告只是保障自己權益? 建議婦人也可以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向監察院陳情申訴哪位檢察官濫用權力 ps:台灣的警員常常開錯交通違規罰單,以洪姓檢察官的標準這種行為就是"偽造文書及詐欺罪",凡有開錯單的事通通向洪檢察官檢舉,若他不辦就是瀆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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