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太超過 檢為30元告貧婦
【綜合報導】擔任停車收費員的低收入戶婦女高從蓉,日前沒注意一名車主已在收費器裡投幣,仍開出三十元繳費單,卻惹惱了車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洪威華。洪事後到警察局,堅持為了這三十元,控告高婦偽造文書罪和詐欺未遂罪。
大砲打小鳥 對此,民間司改會常務執委高涌誠說:「申訴是個人權益,但檢察官用《刑法》制衡,真是大砲打小鳥。」 洪威華昨天強調,提告只是保障自己權益,絕非欺負人 可憐收費員苦養病女 律師劉思龍更說:「小題大作!偽造文書和詐欺罪都是處罰明知故犯者,提告簡直就是浪費司法資源。」 高從蓉(四十三歲)的大女兒七年前患紅斑性狼瘡住院,因醫療費用龐大,她與丈夫身兼數職賺錢,但丈夫隔年罹癌過世,今年二月初她剛考進高市交通局當臨時收費員。得知自己得罪檢察官,高昨天卑微地說:「我真的很需要這份薪水,不管我有沒有錯,都很願意跟檢察官道歉。」 三月二十八日,高從蓉和平常一樣,沒吃早餐、午餐,從早上八時工作到下午三時,過程中她可能是眼花,沒注意洪威華已繳費,又放了張繳費單在洪的車窗上。她回家後接到警員電話,表示檢察官不滿已繳費,仍被開了繳費單,高從蓉希望警員轉告洪等一小時,她願意馬上從高雄縣趕來道歉,但洪表示馬上要回台北,沒時間等她。 高從蓉事後寫報告說明後,交通局也撤銷對洪威華的繳費單,但高女前天收到警方傳票,才知道被洪威華控告。 針對此事,洪威華昨強調:「提告只是保障自己的權利。」記者告知高女的遭遇及家境後,洪只說:「聽到你們(指記者)這樣說,才知道她很可憐,如果當初在派出所的過程中她有出現,當面致意道個歉,事情就過了。」 檢:沒有人要欺負她 洪威華說:「我只是找出制度面的缺失,是不是還有其他民眾的權益因此受害,總不能把自己的方便,建立在侵犯別人的權益上吧。」「沒有人要欺負她,但她應該把工作做好,越是得來不易的工作,就越要珍惜,不是嗎?」 高市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主任林雅敏昨表示:「高從蓉應是無心之過,被依偽造文書罪法辦,實在是莫可奈何。」警方則表示,明天仍會傳喚高婦到案,事後並函送法辦。 洪威華檢察官小檔案 學歷: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現職: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 經歷: .調查局調查員 .法訓所21期結業 .檢察官、主任檢察官 .澎湖、嘉義、新竹地檢署檢察長 曾辦案件:第一高爾夫球場弊案、四汴頭弊案、拉法葉佣金案 蘋果日報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rt_id=31539371 ------------------------------------------------------------------------- 這是一條舊新聞, 上星期看到後, 一整個週末都不愉快. 今天看看新聞轉貼區沒人PO過, 還是拿出來給大家看一看 事實真相如何, 洪檢察官有沒有投幣. 這部分我不清楚, 也不評論. 但偽造文書罪和詐欺未遂罪這兩條, 據說都是非告訴乃論, 告完後就算洪檢察官撤告也沒用.....在我眼裡, 蘋果的標題不足以表達我對事情的看法. 我覺得這是"仗勢欺人" |
看到主題新聞,想起扁案公訴檢察官追加他兩項罪名~借勢借端勒索強募財物罪
我們的檢察官是否也"借勢借端欺負小老百姓"? 國務機要費爆發,總統還是陳水扁,當初承辦檢察官陳瑞仁起訴吳淑珍貪污..起訴時卻放過提供假發票及違法使用機要費的陳幸妤,陳致中,竟然說啥不要趕盡殺絕放過他們的小孩(陳幸妤等人都幾歲?結婚生子還稱小孩?) 他們犯的絕對比哪位因30元被告的貧婦可惡得多 檢察官起訴的標準原來是因人而異,遇到權貴為什麼不敢堅持? |
幸好栽在有依法辦案的執法者手上:on_65::on_65::on_65:管你多少錢:on_61::on_61::on_61:
老百姓若上遇到收費員濫開繳費單,向誰求爺爺告奶奶:on_14::on_14::on_14: |
常聽人家說情理法
就是因為判斷一件事情,有情理法三個角度 而不是只單純站在法律的角度去看事情 也因此法律判決才有最輕多少、最重多少的判決範圍 |
為了這30塊就要告別人,有必要嗎??我想光請律師費那些費用就不只30塊了
何況30塊等於兩杯飲料錢,頂多當時跟收費員說我已經交了,就算多繳就當做捐款不就好了 這種小事情也要告,拜託!! |
引用:
收費員亂開單?我可不敢這樣說,要是讓我當收費員,開錯的單只怕比人家更多,我哪敢跟人家挑釁啊。而且我看過很多收費員不是阿桑就是阿嬤,跟人家要求這麼多,說真的他們也難以做到吧 這位洪先生說起來也真夠機車的,你有像人家一樣要常常在大太陽底下工作嗎?就是生活的太舒服,忘記世上還有艱苦人,還有躁鬱傾向,自戀傾向,可能是認為太陽是繞著他轉的,才會有此行為 |
引用:
|
引用:
那以後乾脆立法,檢察官這些官員停車購物消費這些不用花錢,全部政府出好了:on_74::on_74: |
引用:
如果上了法院確定被法官駁回,豈非在浪費司法資源?說啥提告只是保障自己權益? 建議婦人也可以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向監察院陳情申訴哪位檢察官濫用權力 ps:台灣的警員常常開錯交通違規罰單,以洪姓檢察官的標準這種行為就是"偽造文書及詐欺罪",凡有開錯單的事通通向洪檢察官檢舉,若他不辦就是瀆職 |
補充一下
台灣司法有個奇怪的狀況,上述案件為例,洪姓檢察官是事件的關係人,以歐美的法律規定,洪檢察官是當事人他不能也不允許自己起訴/參與這個案件,除了利益衝突也違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則 有看過早年劉德華的一部電影法外情,電影最後查出劉當辯護律師是被告的親生兒子,檢方可以推翻之前的申辯無效 國外法律規定有三等親關係都不能代表辯護 台灣當律師的丈夫替老婆辯護都無所謂,難道他們不會一起說謊或串證嗎? 如果跟鄰居或陌生人爭吵,還要擔心他是否檢察官,他隨時就可以自己起訴跟他吵的人"公然侮辱罪" |
那位檢察官是想要告大家一件事
就是檢察官法官們工作太輕鬆了 請大家學他這樣有事沒事請多到法院告狀啦!!! 這樣他們才有工作可做 才不會真的當米蟲浪費人民的血汗錢 其實這個被告也要反告這位檢察官的 這樣檢查官們才不會上班看報紙沒事幹啦!! |
什麼情理法呀.
一切都是遊戲規則罷了. |
柿子當然挑軟的吃,大案子破不了咬不動,當然檢察官要做點小事不然會被當作米蟲嚕
|
引用:
洪威華強調,事發當天一直很想好好解決,但對方不出面才會告上法院,然而被指控以檢察官身份欺負市民,他實在無法認同。洪威華說:「從來沒說過自己是檢察官。」 ...這一回站出來就是希望收費員重複開單的惡習,能夠一次終止。 「開學時,有位同學告訴我,本來是不能來上學,因為家裡繳不起學費,後來還好有善心人士的資助,讓她可以順利上學----」。新竹縣尖石國中二年乙班林子嬋同學,在日前的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贈鞋給原住民學生活動中,代同學說出感謝善心人士的心聲。就因為這幾句話,感動了檢察長洪威華,25日他親自到尖石國中,表達將授權校長陳淑媯,提報貧困學生名單,未來將提撥犯罪被告所支付的緩起訴處分金,幫助清貧同學渡過難關。 25日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洪威華偕同更生保護會新竹分會主委余華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竹分會主委曾紹雄、新竹市觀護志工協進會楊淑貴等,在縣長鄭永金陪同下,到尖石國中關心家境清困的學生,希望將犯罪被告所支付的緩起訴處分金,做最有效的運用在清寒學生身上,讓他們求學之路更順暢。 http://www.hsinchu.gov.tw/modules/v6...&Sclass=&rad=2 |
引用:
檢察官的工作勞心勞力非常辛苦:on_65::on_65::on_65:洪先生一路走來並不輕鬆 |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4:14 PM。 |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5,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服務條款』
* 有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解決嗎?請聯絡本站的系統管理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