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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都可以告了!!!為何收費員就不能告?????
這件案例告訴我們只要政府亂開單收費 就不要嫌麻煩嫌錢少.. 請立刻提出訴訟告到底 政府多收了稅金..立刻就可以告他偽造文書 告到政府人員不敢亂開單就對了 不是有很多警員亂開交通罰單嗎??? 一罪一罰...告到他終生都出不了獄 這位檢察官太偉大了!! 這是訴訟公務員的偉大時代來臨了吧!!!!!!!!!!!!!! |
引用:
針對告婦人之事他是用"偽造文書及詐欺罪未遂罪控告" 對此,民間司改會常務執委高涌誠說:「申訴是個人權益,但檢察官用《刑法》制衡,真是大砲打小鳥。」 如果他不是"高檢署主任檢察官",而是一般老百姓想以偽造文書和詐欺罪告發上述的事件,大家猜警方會否受理? |
引用:
我們要以同樣標準訴訟,誰會理你? 喜歡告人的李敖曾說他在2000年李登輝下台後的第一天去地院告發他鴻禧山莊貪污,據他說與友人花了多年時間收集據證就等老李失去總統刑事豁免權後告他 怎知案件告發至今一躺9個年頭,既沒有分案也沒有簽結不起訴 連李大師都無可奈何,我們一般小老百姓想要隨便告政府刑事"詐欺及偽造文書"?不怕被他們反過來告"誣告"? 自古至理名言"民不與官鬥",只有大官欺壓百姓,哪有人敢去惹官,不怕死嗎? |
這個新聞我沒啥認真看...但是看新聞媒體的說法是...
收費員提早蓋章是嗎?....比方說車主10:00停車,應該要到11:00滿一小時才 能蓋章,結果收費員在10:58就提前蓋章了...還是怎樣... 然後這位檢察官要聯繫該收費員,卻不知道怎回事收費員都沒出面... |
引用:
水果內容一段: 她回家後接到警員電話,表示檢察官不滿已繳費,仍被開了繳費單,高從蓉希望警員轉告洪等一小時,她願意馬上從高雄縣趕來道歉,但洪表示馬上要回台北,沒時間等她。 |
洪檢查官對於重覆開立罰單極度反感,認為提告高婦偽造文書罪和詐欺未遂罪是突顯濫開罰單的惡息
高姓收費員稱自己是一時疏失而多開立罰單 如樓主所言,局外人事後已難以推敲雙方當時態度誰優誰劣:on_44: 當然,法律永遠是保障『精法』之人 ![]() 我覺得洪檢察官該提告的應該是『雇主』也就是高市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 收費員是按照公司規則開立收費單, 該責怪的是公司的施加於收費員的業績壓力與申訴管道不健全 對弱勢族群提出嚴厲的懲罰,真的有失「比例原則」:on_52: 如新聞報導中常見的,執法單位對特權份子屈躬哈腰,:on_69: 辦個弊案總要拖了好幾年,三審定讞才算有罪,任由貪官污吏們號召支持者哭叫著「政治迫害」,還荒謬地代「親」出征,高票當選:on_57: 對市井小民擺出晚娘面孔、抬出嚴刑峻法,難怪不得人心:on_85: |
當時會想PO出這則新聞
一是因為兩造讓人覺得社會地位比重相差懸殊 但最主要讓我覺得不滿的是起訴的罪名 我本身沒有法律背景, 法條規定如何我是真的不懂 但看到偽造文書? 是收費員捏造市府罰單嗎? 還是什麼? 另一個是詐欺未遂? 不懂收費員詐了檢察官什麼錢? 我以為錢是繳給市政府 洪檢察官我說實話, 以前印象是為人正直. 這次會惹毛了出來起訴一個貧民收費員, 我覺得他起碼要解釋到底事發經過. 說不定收費員有業績壓力, 故意亂開單也不一定. 但是單就目前新聞內容, 我覺得檢察官比較不容易服人. 希望接下來能有後續新聞更清楚還原真相 |
引用:
難道他是想從這位婦人身上拿到處分金 然後去補助清寒學生嗎? 這樣子不是很奇怪嗎? 照理來說,會幫助清寒學生應該是一個有同理心的人 但是從婦人這新聞來看,卻又不像是一個有同理心的人 難道這兩個是完全不同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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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這位檢察官是讀法律讀瘋囉? 在司法已經被如此踐踏並抹黑的時代做這種事,只會讓人更唾棄司法,我可看不出他有為小民伸張什麼的意思,要打就打老虎,拍螞蟻幹嘛?人家連蒼蠅都不是咧。要告去告台北市政府才對吧,拿一個收費員開刀,誰看了都知道這是俗辣 |
收費員常開錯單使得這位檢察官很不滿
也許收費員如她所說是一時誤開或者是故意多開的 各種可能都有..我們也很難斷定 只是這樣的開錯單能算是偽造文書嗎??? 這是我比較在意的 如果根本不是偽造文書罪...那就顯得這位檢察官對法律的認知有很大的問題 萬一法院判決不成立... 那是否也要告這位檢查官誣告罪呢??? 當然這位小小的收費員是不會提告的 誰有那個精神與時間去跑法院呢 這件事讓民眾很不滿的是對前政府的貪瀆 檢察官與法院是禮遇再三 十幾次傳訊不到... 也不見被通緝與強制出庭 犯了案還可以不要趕盡殺絕的通融輕輕放過 可是對一個小小的收費員只為了30元就一副大義凜然大公無私的姿態讓人噁心 |
這種提告, 一旦證實婦人並沒有偽造文書時,
法官會不會改判 [洪檢查官] 誣告 呀 ( 我覺得這時 蔡啟芳應該要站出來 為弱勢婦人發聲, 發動人民的力量, 走上街頭, 營救婦人, 將利用權勢的檢查官 抓起來... ) :on_14: |
引用:
他根本請不起律師,最近看得太多法院的新聞多少有認知 刑事案件一開庭法官會問"你認不認罪?" 如果婦人被"誘導"去認罪,反正法官不會判坐牢,這種單純的案件認罪後上一次法院就等宣判,婦人呆呆的認了也許省麻煩,他不知以後一輩子要背負"詐欺未遂及偽造文書的前科" 如果選擇不認罪,他就不可能一次了事,還得要自己申辯.... 基本上,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檢方及法官最希望的是"被告趕快認罪",皆大歡喜! |
引用:
http://www.wretch.cc/blog/phhsu7415/15652808 |
引用:
就事論事,我認為婦人有錯。以法論法,我認為檢察官玩法。 一個停車收費員犯錯跟一位檢察官玩法,能相提並論嗎? 如果記者不認識這位檢察官,你敢說他有夠雖嗎?人家都已經明白跟你講,這人是就業方案請來的「不專業」人員,怎麼他就故意略過這句呢?如果今天是一般民間公司,你也要對小職員提告嗎?你以為少了一個小職員,人家就不能找個同樣不專業的來遞補嗎?說的冠冕堂皇,其實就是私怨不肯做罷,哪那麼清高。 你今天告了人家一個小小收費員,明天就不會再有同樣的事嗎?如果市政府當就業方案是施捨,那他們不會想給員工職前訓練,就永遠不可能專業,我看你乾脆去告停車管理處算了,不要再去找沒有好好受訓的倒楣蛋出氣了 |
那篇太衰文章我也看過了
對於洪檢的堅持有稍微的了解 也稍微可以解釋之前那個救助學童和現在堅持提告的他是同一個人 我只是稍微認為洪檢的堅持,稍微偏了方向 他不應該把提告的焦點放在婦人身上 既然他是為了要維護該有的法治 就應該要去找出整個制度到底是哪邊出了問題 若是政府機關有過失,沒有督促好員工 或是政府機關沒有對這些就業方案的員工教育好 我只能說,洪檢似乎有點不太懂人情世故 今天若是他堅持提告市政府在這件事情上有哪些過失 或許就不會引起這麼多風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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