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濱、王文傑╱花蓮報導】花蓮一名國二少女,從前年年底開始,只要母親及弟弟不在家,她就遭做板模賦閒在家的母親同居人性侵,期間長達九個月,至少七十八次,直到去年九月惡狼跟母親鬧翻分手,少女才將遭性侵不幸告訴母親報警,法院昨判惡狼二十年有期徒刑。
可惡至極
法官表示,雖然被告李姓板模工(四十五歲)矢口否認犯行,但被害少女在開庭時泣訴並陳述被告曾說「我結紮了,不怕你懷孕」等語,雖被告拒受檢,但經少女母親指證,李確曾出車禍割掉睪丸並結紮,因此採信少女證詞。
強脫衣褲沙發性侵
《蘋果》記者昨到被害少女住處查訪,鄰居說,李男長年跑船,二○○二年才結束船員生活回到部落,巧遇同村被害少女母親,雙方開始同居,李男一開始還跑到台北做板模工人,按時寄錢回家,這一、兩年經濟不景氣,李男沒了工作返家,與少女母親兩人都愛喝酒,酒後常吵架大打出手,沒想到竟發生這種事。
鄰居搖頭說,如今李男被收押,少女母親愛喝酒疏於照顧子女,案發後少女已被社輔單位強制安置,只留讀小五的兒子在身邊,家庭已破碎。
判決書指出,被害少女在法庭上指控母親的李姓同居人,從前年年底開始,常趁母親及弟弟不在家時,在住處客廳強脫她的衣褲,然後把她壓在沙發上性侵,每周二到三次,她懼其淫威不敢聲張。直到去年九月底,李男跟少女母親分手,少女才講出遭李男在客廳性侵長達九個月,少女母親憤而帶著女兒驗傷提告。
少女母作證男結紮
法院審理時,被告在法庭上否認犯行,但因被害少女指控,在屢遭性侵後,她曾對李男陳述:「你這樣對我,難道不怕我懷孕嗎?」李答:「我早結紮了,不怕你懷孕。」法官為求慎重,曾要求李男到醫院鑑定結紮一事,但被拒絕。
法官傳喚被害少女母親出庭,婦人作證李男曾出車禍,並割掉睪丸結紮有醫院證明等事證,法官據此認定被害少女所說的「私密對話」非說謊,採信少女證詞。
花蓮地院刑事庭長張健河說,《刑事訴訟法》修正後採一罪一罰原則,承審法官推算少女被性侵長達九個月,以每周至少被性侵兩次估算,李男性侵少女次數至少七十八次,因最重判刑不得超過三十年,斟酌後判他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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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李姓老兄既然已經結紮,那就請10幾位大漢首先把這老兄給打昏,拿把樹剪把那不潔之物給咖擦掉,之後拿桶水把這老兄給潑醒,在把一桶糖漿與蜂蜜倒在那不潔之物的地方,放螞蟻蟑螂去吃那地方,包准這老兄後悔莫及
而且還要公開撥放這刑罰在電視與網路上面,包准下次沒人敢做出這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