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的母親是現代某種傳統婦女的典型?
他跟酒醉的同居人說這種話~有本事把女兒丟到鍋子裡...(過去有一則新聞某國中女生跟男同學吵架說啥有本事打我呀!,結果真的被毆打一頓,現代人的eq控制太差,所以言語上盡量不要去挑釁,何況是一個酒醉的人)
雖然,檢方認為是氣話不算教唆殺人,所以媽媽不會被起訴,可是這位母親難道沒有半點責任?
再者,有媒體引述社工的話:
社工員表示,事情剛發生時,女嬰的母親林姓女子還百般維護同居人,也就是女嬰的生父,拜託不要報警;看到女兒在死亡邊緣掙扎的慘狀,昨天態度完全轉變,表示「不會原諒他,很想離開那種人」。
如果上面報導屬實,婦人還是以維護同居人優先?之後發現事情太大條態度再轉變?
PS:看到最新的消息,婦人去檢方作筆錄又改口沒有說過"有本事把女兒丟到鍋裡的話",據報導檢方不排除安排他與同居人對質,很奇怪?哪位父親當時不是酒醉狀況嗎?現在要如何對質?哪句話如果不是婦人之前說過,難道是記者自己編出來的?
此帖於 2009-04-22 02:44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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